各党总支,各系,机关各部门,各教辅单位: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中层干部离任交接办法(试行)》经2025年6月26日学院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委员会
2025年6月26日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中层干部离任交接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层干部的监督和管理,规范中层干部离任交接程序,严肃纪律,明确责任,保证工作的有序衔接和持续发展,根据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离任交接对象:全院中层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及其他原因离开现任管理岗位时,均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交接手续。
第三条 离任交接时间:中层干部在办理调任、转任、免职、退休等手续前,进行离任交接工作,交接工作原则上应在职务任免决定宣布后的1个月内办理完毕。
第四条 离任交接的主要内容:
(一)整体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本岗位的岗位职责、目标责任和工作要求,以及与本岗位有关的社会资源;分管范围内已确定开展但尚未开展或正在进行的各项任务的安排及执行完成情况,正在进行的重大事项、重要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离任干部任期内对本部门和本岗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含历史遗留问题)及原因的认识与分析,以及对本部门和本岗位今后工作的设想与建议等。
(二)资产设备情况。主要包括工作范围内的资产情况、设备状况等;离任干部个人保管和使用、借用的公物等(必要时附交接清单)。
(三)财务使用情况。主要包括工作范围内的资金使用及分配状况、合同履行情况,各种财务账册管理状况等;离任干部负责的单位项目经费的管理权限、借用的公款等(必要时附交接清单)。
(四)文件档案资料。主要包括分管或负责范围内有关工作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总结、工作文件、内部制度、重要请示报告,上级主管及有关部门下发的重要文件等文件资料;任期内制定的有关部门的内控制度,以及工作中形成的、其它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材料、档案以及图书、音像、图片等档案材料;人、财、物的各种统计数据、报表等数据资料。
(五)对外联络工作。与上级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兄弟单位及其他单位的工作联系,相关联系人等情况。
(六)其他需要交接的事项。
第五条 离任交接程序:
(一)学院党委组织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干部离任交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离任干部为移交方,接任干部为接收方,党委组织部为监交方,必要时可召开工作交接会。
(二)党委组织部公布干部职务调整后,离任干部着手准备离任交接相关工作。
(三)离任干部应按照交接内容认真梳理,如实填写《福州大学至诚学院中层干部离任交接表》(附件),在离任交接完成后署名确认。
(四)《福州大学至诚学院中层干部离任交接表》一式3份,一份由离任干部保管、一份由接任干部保管、一份由党委组织部存档。
第六条 交接注意事项及纪律要求:
(一)严肃纪律,规范程序,严谨高效、稳步有序地做好工作交接。
(二)离任干部应当主动办理交接手续,在职务任免决定宣布后1个月内做好工作交接;如遇特殊情况,经双方所在单位负责人同意,并向党委组织部报备,可以适当延长交接期限。
(三)接任干部暂时不能到位的,离任干部所在单位应指定工作接收人,督促离任干部和接收人履行工作交接手续。
(四)由学院或部门配备的办公设备和工具,离任干部一般不得带走;确因工作需要移至院内其他单位的,本人向资产管理与招标采购部提交设备异动申请,按规定办理资产异动手续;如因个人原因损坏,本人应负责维修或赔偿;属于自然损坏的,应按规定办理核销;丢失的公物应按规定予以赔偿;离任干部借用的公款、公物,工作交接前必须办理归还手续;经手借出的公物,应负责落实归还或按规定办理手续。
(五)移交方对移交事项及有关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接收方对移交方移交的未了工作事项有责任办理,对离任交接后发现的遗漏事项,接收方有权要求移交方协助办理,离任干部必须配合做好补充交接工作。
(六)有关单位和个人对离任交接资料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和离任干部所在单位的工作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如因此泄密造成损失的,由相关部门追究其相应责任。
(七)做好中层干部离任交接,是保证工作稳步有序,强化岗位责任意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层干部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严肃认真地履行交接手续。对无故拒不履行交接手续或交接工作不负责、不及时、不彻底的干部,党委组织部将予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等,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因未办理交接手续或交接不清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 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党委组织部、财务部、资产管理与招标采购部承担。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5年7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