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州大学至诚学院中层干部离任交接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党总支,各系,机关各部门,各教辅单位:《福州大学至诚学院中层干部离任交接办法(试行)》经2025年6月26日学院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中共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委员会2025年6月26日福州大学至诚学院中层干部离任交接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层干部的监督和管理,规范中层干部离任交接程序,严肃纪律,明确责任,保证工作的有序衔接和持续发展,根据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离任交接对象:全院中层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及其他原因离开现任管理岗位时,均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交接手续。第三条离任交接时间:中层干部在办理调任、转任、免职、退休等手续前,进行离任交接工作,交接工作原则上应在职务任免决定宣布后的1个月内办理完毕。第四条离任交接的主要内容:(一)整体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本岗位的岗位职责、目标责任和工作要求,以及与本岗位有关的社会资源;分管范围内已确定开展但尚未开展或正在进行的各项任务的安排及执行完成情况,正在进行的重大事项、重要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离任干部任期内对本部门和本岗位工作中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