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规范党员徽章的制作、佩戴和管理工作,现将省委教育工委《关于严格做好徽章制作、佩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逐级报备制度。党员徽章的订制发放工作,由学院党委办公室统一组织开展。学院各级党组织如制定党员徽章应及时向学院党委办公室报备,报备内容包括党员徽章式样和材质、配发数量、党员徽章制作单位、购买经费、购买渠道及价格等情况。
二、规范党员徽章佩戴。党员徽章佩戴对象为所有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党员佩戴党员徽章的场合包括:党内重大活动、党内日常政治生活、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以及特定场合或其他原因需要佩戴党徽的场合。党员要按照要求规范佩戴党员徽章,主动亮明身份,自觉接受监督。佩戴党员徽章必须严肃、庄重,应佩戴在左胸中间位置,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符合制作规定的党员徽章,不得在娱乐场所等不适宜的地方佩戴党员徽章,严禁购买、佩戴金、银等贵重材质制作的党员徽章,不得按党员干部级别配发不同材质的党员徽章。
三、加强对党员徽章佩戴情况的督促指导。各级党组织要通过适当方式,对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情况进行了解。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党员徽章,应停止使用、进行更换;对佩戴使用党员徽章不规范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要经常检查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情况,加强规范管理,教育引导党员增强党性观念,立足岗位履职尽责、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附件: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严格做好党员徽章制作、佩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院党委办公室
2019年5月27日
关于严格做好党员徽章制作、佩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有关高校党委组织部(党工部):
为进一步规范党员徽章的制作、佩戴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办公室《关于严格做好党员徽章制作、佩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委组办〔2018〕23号)要求,结合高校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党员徽章式样和订制。党员徽章的推荐式样为:正面上方为中国共产党党旗图案,下方为圆形图案,印有“为人民服务”字样;背面标注“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监制”字样;徽章尺寸为24mm x 22. 5mm x 2mm,材质为锌挂镀仿金(见附件1)。各高校可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窗口单位和服务 行业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宜的通知》推荐的党员徽章生产企业订制,也可自行确定厂家制作,报省委教育工委备案。党员徽章制作经费可从党费中列支。党员徽章的订制发放工作,由高校党委统一组织开展。
二、规范党员徽章佩戴。在党组织明确应当佩戴党员徽章的岗位、场合等,党员要按照要求规范佩戴党员徽章,主动亮明身份,自觉接受监督。佩戴党员徽章必须严肃、庄重,应佩戴在左胸中间位置,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符合制作规定的党员徽章,不得在娱乐场所等不适宜的地方佩戴党员徽章,严禁购买、佩戴金、银等贵重材质制作的党员徽章,不得按党员干部级别配发不同材质的党员徽章。
三、严格党员徽章管理。高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结合高校实际,研究制定规范党员徽章制作、佩戴和管理的具体办法,明确订制厂家、佩戴对象、佩戴场合、购买渠道、发放方式等事宜,确保党员徽章制作、佩戴和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要建立健全逐级报备制度,凡是统一规定党员佩戴党员徽章的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组织部门报备。报备内容包括党员徽章式样和材质、配发数量、党员徽章制作单位、购买经费、购买渠道及价格等情况。
四、加强对党员徽章佩戴情况的督促指导。各高校要按照党中央、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要求和有关规定,通过适当方式,对学校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情况进行了解。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党员徽章,应停止使用、进行更换;对佩戴使用党员徽章不规范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要经常检查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情况,加强规范管理,教育引导党员增强党性观念,立足岗位履职尽责、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附件1:党员徽章图样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
2019年5月16日
党员徽章图样
正面 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