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纪委书记信访接待日的通知
时间: 2023-05-10 点击:57次各党总支,机关各部处、各单位:
为进一步畅通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渠道,更好更直接地解决师生员工“急难愁盼”问题,切实维护和保障师生群众利益,推进学院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信访工作条例》和《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规定,学院纪委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和信访工作要求,设立纪委书记信访接待日,纪委书记开门办公,欢迎学院师生员工与纪委书记面对面谈心谈话,讲困难谈心事、提意见谈建议、指问题讲看法。
一、接待时间
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一下午2:30-5:30(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二、接待地点
行政楼二楼纪委书记办公室。
三、接待对象
全院教职工及其他相关人员。
四、受理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监察部门依据《监察法》对监察对象作出的政务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7.对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单位职责范围的;仅列举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等信访不予受理,所有不属于以上情形的信访,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并调查核实,出具信访处理意见书。
五、有关要求
1.实行纪委书记信访接待日制度,是加强纪检监察部门与学院师生员工联系的一个重要举措。纪委书记需在信访接待工作日认真负责搞好信访接待,做好登记来访人员相关信息。如因公或有特殊情况不能接待,由纪委办公室提前告知,或由纪委办公室负责人顶岗接待。
2.信访人除通过来访外,还可以通过来电来信向我院纪委书记反映问题情况。举报电话:0591-83707756,举报邮箱:fdzcjw@163.com。
3.实行接待日“首办制”。接待日接到的信访举报,根据线索处置流程进行处置,由纪委书记直接督办,直到该信件按规定和程序办结。
4.不属于纪检监察部门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转交学院相关部门办理,纪检监察部门将持续跟踪转办事项办理过程,确保转办事项的落实。
中共福州大学至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