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关于印发合同履行情况专项督查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3-03-14 点击:192次福大至诚纪〔2023〕1号
各部处、各系、各教辅单位:
现将《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合同履行情况专项督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福州大学至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3月14日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合同履行情况专项督查方案
近年来,随着学院事业发展,各类合同逐渐增多,为依法维护学院合同的严肃性,进一步规范合同签订、履行、变更、验收、终止等行为,学院决定对2020年1月1日—2023年3月10日期间的经济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点题整治合同“重签约、轻履约”问题,以审查、监督、评价合同执行效率、绩效,促进学院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成立合同督查工作组
成立“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合同履行情况专项督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检查工作,下设办公室(挂靠纪委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次学院合同履行情况检查工作。
组 长:翁德顺
副组长:苏 童 黄树坤
办公室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许佃宇 张玉华 陈吒俤 段翼泽 高紫薇
二、合同检查范围
(一)2020年以来,学院签订的单项金额在五万元(含)以上的合同(劳动合同除外)。
(二)2020年以前签订的合同,现在仍在效期内的或者现在仍然没有履行完毕的。
三、检查时间
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6月30日。
四、合同检查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4月20日)
各有关合同履行部门单位(各部处、各系、各教辅单位),自查各自所签合同的履行情况,自查面要达到100%。各部门单位内部自查填写《合同履行自查情况汇总表》,发现问题要主动上报并立即自觉纠正,并形成书面自查自纠报告。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对合同自查自纠工作负完全责任,自查自纠报告和《合同履行自查情况汇总表》由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盖章,各单位部门要在自查自纠阶段准备好合同等相关材料以备复查。
(二)复查阶段(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5月30日)
学院合同履行情况专项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重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抽查面不低于30%。对合同履行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适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对因工作人员不负责任致使合同没有按期履行的,学院合同履行情况检查办公室组织人员,对该合同未能全面履行给学院造成的损失及影响进行综合评估。
(三)整改阶段(2023年6月1日至6月30日)
此次检查采取边查边整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学院规定,及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要求风险防控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制度约定的责任追究办法具体到人。进入6月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五、工作要求
各部处、各系、各教辅单位要高度重视合同专项督查工作,切实抓好各部门单位内部的合同自查自纠工作,在自查中发现没有按期履行的合同以及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变更的问题,要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形成原因、采取措施、影响损失)。
请各部门单位于2023年4月20日前将本单位《合同履行自查情况汇总表》和自查自纠情况报告报送学院纪委办公室。联系人:段翼泽,联系电话:83707756,电子邮箱:fdzcjw@163.com。